開放銀行是全球近年來重要的金融創新趨勢,未來可能進一步發展為開放金融,並可帶來推動金融服務的創新、提升消費者之使用體驗、促進普惠金融之發展等利益,但同時也伴隨著金融消費者保護、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等風險,若未適當的控管相關風險,則可能減損金融消費者對於開放金融的信心。
我國目前係以分三階段之「自願自律」模式推動開放銀行,但可能造成金融機構較欠缺與TSP業者合作的誘因、金融機構與主管機關恐未能落實委外作業監理等監理上之問題。此外,就算我國現行消費者保護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架構的規範模式皆能適用,亦不足以因應上述風險。
關鍵詞:開放銀行;開放金融;第三方服務業者;金融消費者保護;紛爭解決機制;委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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