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兒童遊樂設施管理維護情形訪查研析報告:以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及新竹市為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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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監察院監察調查處編輯

出版年:2007

出版社:監察院

出版地:臺北市

格式:PDF,JPG

頁數:584

ISBN:9789860118919

分類:社會學  

書籍難度(SR):917

適讀年齡:高於十二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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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說明

1959 年11 月20 日聯合國第14 屆大會通過之兒童權利宣言第7 條第3 款即明確指出,社會及政府部門必須致力於兒童遊戲權利之享有與滿足,其目的須與教育一致。
1989 年及2000 年,聯合國更進一步於兒童權利公約及全球兒童高峰會議要求各國尊重兒童遊戲權並肯認兒童擁有從事適合其年齡遊戲之權利,足見兒童的遊戲權顯非消極的供給為已足,積極的尊重、維護與滿足,乃潮流所趨,儼然成為國際人權公認的普世價值。面對此一莫之能禦的人權進步洪流,政府主管機關有否因應落實,據此彰顯我國國際優質形象,向來為職司保障人權,督促政府機關興利除弊之本院長期持續關注的焦點。
兒童乃未來的主人翁,為國家命脈之所繫及國力的基石,而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更是我國邁入大同世界傳承之施政方針。鑑於國內育齡婦女總生育率逐年下降,兒童的生命與健康成長益顯珍貴,然而公園兒童遊樂設施卻傷亡事故頻傳。值此本院第4 屆監察委員未能如期就職之監察權空窗期,善良對此等行政部門較易忽視而為社會所關注,且攸關民眾權益的問題之掌握與釐清,始終不敢稍有懈怠,故針對前述公園兒童遊樂設施管理維護機制之缺失盲點,特由本院監察調查處專業人才組成訪查小組,選定北部4 個人口較為密集縣市都會地區之公園兒童遊樂設施進行實地訪查,除廣泛蒐集各類公開資訊及文獻外,並透過現場查察、拍攝、訪談、記錄、交叉比對等方式,釐清問題癥結與改善之道,提出研析報告供各界賢達參考,期能對我國兒童遊戲權之實質保障工作能有所助益,不負國人所託。
本案實地訪查報告雖經訪查小組同仁多方查證、深入研析、持續補實,並經嚴謹的審查與修正,惟闕漏之處在所難免,同時囿於調閱檔案冊籍職權無法行使之限制,難以取得完整數據與資料,致部分問題誠難深入細究。且受限於時間與人力,無法對全國各地公園相同設施進行普查,為免有疏漏未查而生傷亡憾事,尚祈相關主管機關本於權責積極行政,明快完成檢查與改善,除為社會之幸,兒童之福外,更將使我國兒童人權保障工作邁入新的里程碑。

  • 參考資料
  • 編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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