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部:公路橋梁設計規範
點閱:6其他題名:公路橋梁設計規範
作者:[交通部編審]
出版年:2009
出版社:交通部
出版地:臺北市
格式:PDF,JPG
頁數:434
ISBN:9789860214246
分類:工程學  SDG9 工業化、創新及基礎建設  
內容簡介
本部於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九日交技(76)字第01466號函頒布之「公路橋梁設計規範」,迄今已歷約十四年,其規定有許多已不符實需,實有重新修訂之必要。本規範係委由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完成初稿後,並邀集國內工程先進及相關學者專家進行初審、複審,歷時兩年餘始克修訂完成。編修審查作業期間適逢國內發生921集集大地震及高屏大橋斷橋事件,本部亦參酌各單位及學者專家之意見,將淨空、載重加成、地震力、鋼筋混凝土托架及托梁之規定,預力混凝土錨碇區之規定及盤式支承、碟式支承等內容,予以配合檢討修訂,以為因應。另由於台灣位於地震帶,地震發生頻繁,遭受地震災害之可能性極高,本部乃於民國八十四年另頒布「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此次修訂作業中遂將耐震設計相關課題分離,於該耐震設計規範後續因應修訂時,再予通盤考量。
本規範編訂原則及應用時之相關參考規範敘明如下:
1本規範適用於中華民國之公路橋梁設計。
2本規範除使用公制單位外,為配合國際單位之推廣,在公制單位之後附加國際單位(SI Units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並採陰影塊處理之。
3本規範係依本部民國七十六年頒布之公路橋梁設計規範及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之公路橋梁設計規範(AASHTO,1996年版)為藍本修訂。本次修訂後之內容差異概述如下:
4至於公路橋梁耐震設計之規定,除參考本部民國八十四年頒布之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外,尚應參照內政部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廿九日以台八八內營字第8878473號函頒布之修正台灣地區震區劃分規定及本部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七日交技八十九字第003577號函頒修訂「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部份章節之規定與解說及圖表。
5跨越河道之公路橋梁之配置與設計,得參考經濟部水利處訂頒之「跨河構造物設施設置規範試行辦法」之相關規定。有關橋梁水理、水文之設計考量,得參考本部訂頒「公路排水設計規範」中之相關內容,及其他相關規範之規定。
6各單位進行公路橋梁設計時,除遵照本規範之規定外,仍應考量自身需求,在本規範之基礎下,訂定適合之準則。

